近日,网上实名举报了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同初中老师为初中生吃营养餐而未付餐费的事件。 记者前去调查发现,该校老师三年来一直为学生吃营养餐。 汉滨区纪委介入调查后,责令学校追回该老师的餐费。
(《华商报》4月27日)
营养改善计划作为解决贫困农村学生营养问题的惠民政策,目前已覆盖全国1/3的县、1/2的义务教育学校。 仅中央财政就累计拨款超过1200亿元,累计惠及群众超过3300万人。 助学成为一项暖心的民生基础工程。 然而,在这一善治的实施过程中,“营养”流失的问题却屡屡出现,比如在食材采购和加工上偷工减料、餐费被扣留等。
近日,贵州省贞丰县一中学被曝动用学生营养餐基金购买牛肉、鸡肉作为“老师”的加餐,陕西省安康市一中学的一名老师“抢”学生餐。 前者是扣除餐费,后者只是将饭勺放入学生的饭锅里。 值班老师照顾学生,然后在学生的炉子上吃饭,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但仔细一看,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首先,营养餐的受益者只能是贫困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这一点国家在出台政策时就明确了。 虽然老师直接或间接参与其中,但他们的责任是维护学生的利益,保证学生吃好。 不存在师生双方利益共享的情况。 其次,老师的工资是有的,生活保障应该没有问题。 中午吃饭或许不方便,但这绝不是“吃”营养餐的理由。
教师“吃”学生的营养餐,无异于占学生的便宜,是对师德的侮辱。
确实,这所学校的老师为学生吃营养餐,因为原来的教师食堂被学生占用,值班老师没有地方吃饭。 不过,不花钱就免费吃营养餐是不合适的。 因此,当地有关部门责令学校向教师追收餐费无疑是正确的。 此外,还应建设教师食堂,解决教师没地方吃饭的问题,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
学校要采取更严格、更规范的措施,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营养餐的“营养”不流失。 教师还必须严格自律,践行师德。 教师只有用自己的好言好行教育学生,才能造就知耻的合格公民。